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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23)
2024年06月28日 13:09 作者:文学院 责任编辑: 姜思宇 返回列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豫财教〔2013〕281 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13〕283 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22〕118 号)《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校发〔2023〕198 号)要求,结合学校学院实际情况,以尊重课堂、突出学术、赓续文脉为导向,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用于奖励资助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学校学籍、按期注册、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 河南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由文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为国家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等。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第二章  评定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定:

1.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未解除的;

2. 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 1 学年的;

3. 未按时缴清学费报到注册的;

4. 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 在科研、实践等活动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的;

6. 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的;

7. 上学年有课程不及格的;

8. 其他不符合评审条件的。

二、评审办法

1.研一按入学综合成绩排名(排名按照学科教学(语文)、国际中文教育、中国语言文学、戏剧影视四类划分)(保送生一等奖,调剂生三等奖)。

2.研二按课程成绩50%(所有专业课总成绩÷门数×50%),科研实践30%(成果认证分数×30%),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10%,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10%折算后按专业积分排序。

3.研三按课程成绩30%(无课专业不计此项),科研实践50%,集体活动10%,思想道德10%折算后按专业积分排序。

4.博士一年级按入学通考科目成绩排名;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学术成果积分占80%,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占10%,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占10%。

三、评审细则

1.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按照所有院开共修课程积分后折算。

2.科研实践

科研实践以论文为主,项目以结项证为准。科研积分不封顶。

主持项目:以河南大学文学院研究生身份主持项目,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含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协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各专业学位全国教学指导委员会设置的研究生科研项目)20分,主持研究生院综合改革项目6分。(注:开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调研课题、文学院科研育人项目不加分)

参与项目:以结项证书所列姓名为准。参与国家级项目(限前5名)8分,参与省部级项目4分(限前3名),参与厅级项目(限前2名)2分。

独著论文:必须为公开发表,要求期刊知网可查询并见刊,CSSCI论文1篇40分,北大核心1篇20分,本科高校学报1篇6分,一般CN刊物1篇3分,在同一期刊物上发多篇论文按1篇对待。(注:以盈利为目的一期刊登80篇以上论文及论文代理网站所常见之低端刊物、旬刊及文学类刊物理论版不视为科研成果,不加分。)文学类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语言类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署名必须为本人学籍姓名,第一单位必须为河南大学,作者介绍中需体现为河南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导师一作、学生二作或导师二作、学生一作参照学生独著论文加分。成果有效期必须在上一年9月至本年度9月。

文学作品:必须为公开发表并见刊,一类刊物每篇40分(《人民文学》)。

二类刊物每篇20分(《诗刊》《当代》《芙蓉》《小说月报(原创报)》《作家》)三类刊物每篇6分(《北方文学》《北京文学》《散文诗刊》《野草》),四类刊物每篇3分(《牡丹》《青年作家》《草地》《红豆》),非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推荐的刊物不加分。同一刊物上发表多篇者,可重复加分,若稿件被转载,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加分。

奖项荣誉:国家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6分,三等奖12分

省级一等奖12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校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

院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

国家级指以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名义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如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省级是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名义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也包括全国性的官方协会组织的学术大赛,如“田家炳杯”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华文杯”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校级指由学校下发通知、所有学生皆可平等参与的学术竞赛。(注:具体以组织单位和落款章为准)

3.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

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主要根据研究生参加学术讲座、文体活动、日常考勤打卡、请销假落实情况以及参与党(团)组织情况为依据进行赋分,权重10%。

(1)学术讲座:

由校、院、年级发起的要求所有学生参与的并且有考勤记录的学术讲座,基础分为10分,每位学生每学期按规定参与线下讲座不低于10次(结合当年的学术讲座情况酌情调整),少于10次每少1次扣基础分1.5分;高于10次,每参加一次线下学术讲座加0.5分,累计不超过5分。博士生必须完成每学年1次“明伦·新声”主题报告,同时也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

(2)文体活动:

参加或组织经学校认可,学院认定的(如太极拳比赛、篮球赛以及学校、学院通知的各项文体活动):校级或校级以上文体活动获奖者加3分(凭证书或表彰决定原件申报);院级文体活动者获奖者均加2分(凭证书或表彰决定原件申报)。可以累计,累计不超过10分。其它文体活动获奖类,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后评定。

(3)日常考勤打卡∶

研究生考试期间、开学报到等重大时间节点考勤及日常出勤,满勤为10分,无故缺勤则无此项加分。

(4)学生请销假:

因病、因事、外出实习等同学,未按照学院请销假流程,在辅导员和导师不知晓、无报备等情况下,私自离校、返校者,1次扣3分;请假后未按时返校,在三天内未及时销假者,1次扣2分;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处分。

(5)党(团)组织活动:

文学院全体党(团)员(含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配合学院相关党(团)组织工作,无故不参与党(团)支部活动者,1次扣1分。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处分。

4.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

满分100,权重10%,违法乱纪受行政拘留及以上处分者取消参评一切奖项资格,受院、校处分者视情节1次扣20-100分,在一些涉及学院利益的重要事件上犯错误者1次扣20分。思想道德0分者取消参评资格。

5.总分分值并列者先以英语和政治平均成绩高低排序进行区分,如再并列,则以太极拳成绩排序,如再并列,上报委员会综合评定。

6.每年评奖前学术委员会将开会重新审读评奖细则,视情况做出修订。

第四章 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研究生须认真填写《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将申请提交至文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其中,获奖博士研究生的前70%和硕士研究生的前40%待确定后,还须填写《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学院初评

经由学院书记、院长、主管副院长、副书记、院研究生与科研办公室主任、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组成的文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进行初评,确定文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文学院进行公示。研究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文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三、学校审定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规定对培养单位提交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应在学校网上进行公示。

第五章  附  则

本办法由文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3年11月24日起施行。

文学院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