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新版网站>>首页
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23)
2024年06月28日 12:04 作者:文学院 责任编辑: 姜思宇 返回列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 号) 和《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河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3〕197 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取得学校学籍、按期注册、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 河南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由文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1次,奖励名额根据国家每年实际下达指标确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评审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研究生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三章 评选细则

(1)主持项目:以河南大学文学院研究生身份主持项目,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含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协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各专业学位全国教学指导委员会设置的研究生科研项目)20分,主持研究生院综合改革项目6分。

(2)参与项目:以结项证书所列姓名为准。参与国家级项目(限前5名)8分,参与省部级项目4分(限前3名),参与厅级项目(限前2名)2分。

独著论文:必须为公开发表,要求期刊知网可查询并见刊,CSSCI论文1篇40分,北大核心1篇20分,本科高校学报1篇6分,一般CN刊物1篇3分,在同一期刊物上发多篇论文按1篇对待。(注:以盈利为目的一期刊登80篇以上论文及论文代理网站所常见之低端刊物、旬刊及文学类刊物理论版不视为科研成果,不加分。)文学类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语言类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署名必须为本人学籍姓名,第一单位必须为河南大学,作者介绍中需体现为河南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导师一作、学生二作或导师二作、学生一作参照学生独著论文加分。成果有效期必须在上一年9月至本年度9月。

奖项荣誉:国家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6分,三等奖12分

      省级一等奖12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校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

      院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

国家级指以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名义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如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省级是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名义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也包括全国性的协会组织的学术大赛,如“田家炳杯”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华文杯”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校级指由学校下发通知、所有学生皆可平等参与的学术竞赛。(注:具体以组织单位和落款章为准)

第四章 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文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学院初评

经由学院书记、院长、主管副院长、副书记、院研究生与科研办公室主任、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组成的文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拟获奖名单后,在文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研究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文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三、学校审定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对各培养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及备案。 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按时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第五章  附  则

本办法由文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3年11月24日起施行。

文学院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