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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
2023年09月10日 22:35 作者:文学院 返回列表

师资博士后是高校人事管理与博士后培养的有机结合,是补充师资队伍的重要来源。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河南省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增强学术发展后劲,促进学科交叉融合,补充优秀师资为目标,遵循“提升质量、增加待遇、多出成果、择优录用”的工作方针,开展师资博士后工作。

二、招收范围及条件

申请人应满足下列条件:

1.取得博士学位时间不超过2年,年龄不超过35岁,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人事档案关系须转入学校,并全职在校工作。

3.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大的学术发展潜力,科研业绩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自然科学类原则上有主持或参与国家级以上科研项目经历,且至少有1篇论文被SCI收录。

2)人文社科类原则上有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经历,且至少有3篇论文被CSSCI收录或发表B类以上论文1篇。

3)获得本学科公认的标志性成果、奖项、专利或其它突出科研业绩,经设站单位组织的专家组审核,认定其科研业绩符合进站条件。

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外语成绩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研修要求者优先考虑。

为提高博士后队伍国际化程度,设站单位招收知名大学毕业的外籍博士后,符合师资博士后入站条件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工作期限及内容

1.师资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为36个月。因课题需要,由本人申请,经流动站批准,报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审核备案,可延期最多至48个月。在站时间超出48个月的,按退站处理。

2.提前完成科研任务并达到出站要求的,由本人申请,经设站单位批准,在站时间满21个月后可办理出站手续。

3.师资博士后应服从设站单位的工作安排,根据需要承担一定的教学、学生培养和科学研究等工作。

四、招收程序

   1.各设站单位向博管办申报本年度师资博士后招收计划,并上报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其中,本校应届博士毕业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师资博士后招收总人数的10%。

   2.凡符合师资博士后招收条件的博士向各设站单位提出申请,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3.博管办审核申请人材料并上报主管领导研究审定。

   4.博管办负责与师资博士后签订《河南大学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办理进站手续。

五、考核办法

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须参加年度考核和出站考核。

1.年度考核

自进站之日起每满12个月,由设站单位组织相关学科校内外专家,对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教学科研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申请项目、获奖情况)等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发放其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量的岗位津贴,继续留站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退站处理。

2.出站考核

符合出站条件的,可向设站单位提出申请,由设站单位组织相关学科校内外专家,对其教学、科研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申请延期出站的,则考核时间可相应延期,但不得超过48个月。

3.考核标准

同时满足下列条款第1、2条,第1、5条或第1、3、6条的,考核可为优秀;同时满足下列条款第1、3条或第1、6条的,考核可为良好;同时满足下列条款第1、4、7条的,考核可为合格。

1)在设站单位出站综合考核等级为良好及以上;

2)期刊论文被SCI、EI、或SSCI、A&HCI、CSSCI收录(CSSCI收录论文中至少含B类以上论文1篇),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3篇以上;或期刊论文被同上条件全文收录2篇,同时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部)1部;

3)期刊论文被SCI、EI、或SSCI、A&HCI、CSSCI收录(CSSCI收录论文中至少含B类以上论文1篇),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2篇以上;或期刊论文被同上条件全文收录1篇,同时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1部;

4)期刊论文被SCI、EI、或SSCI、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2篇以上;或期刊论文被同上条件全文收录1篇,同时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1部;

5)新增主持至少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

6)新增主持至少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获得中国博士后科研基金面上资助;

7)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国家级限前5名;省部级限前3名),或获得省级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如获得本学科公认的标志性成果、奖项、专利或其它突出科研业绩,须经设站单位组织的专家组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

博士后在站期间所获科研成果本人须为第一作者,河南大学须为第一署名单位。在符合考核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其进站时签订的《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和完成《博士研究工作报告》情况,确定其考核等级。

4.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为“优秀”或“良好”的,在办理出站手续后,可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考核为“合格”的,原则上不考虑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退站处理。

六、待遇津贴

1.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不纳入事业编制,参照人事代理管理办法执行,享受所在单位在职职工同等待遇。

2.师资博士后按校聘副教授标准发放工资,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师资博士后享受每年6万元工作津贴,由学校发放;设站单位或合作导师可1:1配套发放工作津贴,经费可从招收单位各类建设经费或科研项目经费中支付。

4.科研启动费:文科及非实验性理科6万元,实验性理科及工科、医科10万元。

5.学校鼓励师资博士后自行解决住房问题,并提供每月1500元租房补贴,发放时间与《协议》执行时间一致。已享受学校住房政策或已入住博士后公寓者不再提供。

6.申请人研究方向属于我校重点发展学科或紧缺专业,有主持或参与国家重大项目经历或有海外留学经历并取得高质量业绩成果的,其待遇标准可与设站单位自行协商,超出学校提供部分由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共同承担。

   7.超出《协议》任务的科研成果,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七、其他

1.综合考核指设站单位对博士后本人有关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2.出站后留校工作的,入职时间从进站之日起计算。竞聘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时,博士后期间科研成果视作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

3.中途退站、擅自离站的,停止发放工资福利和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并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4.本办法中所涉工资、津贴、科研奖励均为人民币,系税前金额,含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主办:人事处                    督办:校党政办公室

河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7年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