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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20年06月19日 08:37 作者:文学院 返回列表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遵照《河南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文学院实际,特制订此工作方案。

一、选拔方式

普通招考(初试—复试)

二、组织领导

复试录取由文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三、复试

                              9ECC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在考试过程中违规违纪、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复试资格。

四、成绩计算办法

1.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所有成绩均以百分计。

2.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中的有关成绩分为外语成绩、业务一成绩、业务二成绩。

3.博士生招生录取成绩中,初试总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具体计算办法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业务一成绩+业务二成绩)/初试满分200分]×100×50% +(复试成绩/复试满分100分)×100×50%。

4.外语成绩不计入初试总成绩。

五、拟录取

1.根据招生计划,按招生导师分别确定拟录取考生。

2.业务一、业务二任一科目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不予录取。

4. 外语成绩达不到我校分数线不予录取。

5.在招生过程中具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考试的信息公开、监督、复议

1.信息公开。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相关信息。

2.监督。博士招生学科的所有招生相关工作安排必须经过本学科讨论确定,纪检人员全程参与。博士招生学科的考试工作受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巡视监督,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3.申诉及复议。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研究生院电话:0371-22867269/22869091;纪委电话:0371-22866053;邮箱:zsgl@vip.henu.edu.cn。 

对于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替考等违法行为我校将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文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2020年6月18日